关于办理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案件的联席会议
时间:2020-07-03
来源:政治部
作者:侯春芳
录入:于桐桐
审核:初凤兰、王秋卓
【字体:大 中 小】
昂昂溪区人民检察院 昂昂溪区交警大队
召开关于办理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案件的联席会议
召开关于办理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案件的联席会议

6月29日,昂昂溪区人民检察院顾问初凤兰、专委杨庆伟、第一检察部主任李世军来到昂昂溪区交警大队,与交警大队的队长、办案民警就办理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案件相互通报情况,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属性的认定进行研讨。
昂昂溪区检察院在办理两轮电动摩托车酒驾案件中发现两轮电动车是否按照机动车管理存在争议:两轮电动车行驶证是由齐齐哈尔非机动车管理中心发放的,交警部门委托的鉴定机构将一部分电动车鉴定为机动车管理范畴,通过此次联席会议了解齐齐哈尔非机动车管理中心属于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的一个部门,虽然对电动车发放行驶证,但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等国家标准,符合整车重量在40公斤以上、设计时速在20公里/小时至50公里/小时之间、排量在50毫升一下、无辅助蹬踏装置等任一条件的车辆均属于轻便摩托车。但因这类车辆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能按照轻便摩托车进行登记的相关规定,驾驶此类电动车必须取得相关驾驶执照。昂昂溪区检察院与昂昂溪区交警部门还对《齐齐哈尔市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文件进行了共同学习,就办理此类案件达成了共识,为顺利办理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昂昂溪区检察院在办理两轮电动摩托车酒驾案件中发现两轮电动车是否按照机动车管理存在争议:两轮电动车行驶证是由齐齐哈尔非机动车管理中心发放的,交警部门委托的鉴定机构将一部分电动车鉴定为机动车管理范畴,通过此次联席会议了解齐齐哈尔非机动车管理中心属于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的一个部门,虽然对电动车发放行驶证,但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等国家标准,符合整车重量在40公斤以上、设计时速在20公里/小时至50公里/小时之间、排量在50毫升一下、无辅助蹬踏装置等任一条件的车辆均属于轻便摩托车。但因这类车辆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能按照轻便摩托车进行登记的相关规定,驾驶此类电动车必须取得相关驾驶执照。昂昂溪区检察院与昂昂溪区交警部门还对《齐齐哈尔市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文件进行了共同学习,就办理此类案件达成了共识,为顺利办理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