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查分析与预防
时间:2017-11-17
来源:原创
作者:光谱
录入:光谱
审核:袁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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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查分析与预防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大对农村、农民、农业的投入与扶持,如:惠农粮补、林补、牧补、机械补以及对农村扶贫开发、村村通建设等投入逐年加大。这样,伸手惠农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也就随之产生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涉农职务犯罪现象日益突出,涉农资金方面举报信较多,因此,查处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净化农村发展环境,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成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迫切需要。通过对我院近年来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针对发案的手段、特点和原因,提出预防对策。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手段
1、采取签订虚假协议骗取国家惠农资金进行贪污犯罪。如:用假退耕合同骗取惠林资金;用假采购牛羊合同骗取惠牧资金;用假土地合同骗取粮补资金;用冒名顶替的办法套取机械补助资金等。这类案件有9人。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大对农村、农民、农业的投入与扶持,如:惠农粮补、林补、牧补、机械补以及对农村扶贫开发、村村通建设等投入逐年加大。这样,伸手惠农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也就随之产生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涉农职务犯罪现象日益突出,涉农资金方面举报信较多,因此,查处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净化农村发展环境,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成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迫切需要。通过对我院近年来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针对发案的手段、特点和原因,提出预防对策。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手段
1、采取签订虚假协议骗取国家惠农资金进行贪污犯罪。如:用假退耕合同骗取惠林资金;用假采购牛羊合同骗取惠牧资金;用假土地合同骗取粮补资金;用冒名顶替的办法套取机械补助资金等。这类案件有9人。
2、采取虚开发票、作假帐的手段套取惠农的自来水、沼气池、有线电视等专项资金后,只用一部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其余资金用以贪污挥霍。这类案件有2人。
3、挪用专项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该案有2人。
二、 涉农职务犯罪的形势、特点
1、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面广。由于涉农惠农资金量较大,涉农的补助项目较多,从近年来所查处的涉农案件线索看,从乡镇领导到所管辖的站所,以及村委会基层组织,绝大多数未能幸免受到惠农资金的侵蚀,惠农职务犯罪成为农村基层组织面临的腐败“流行病”,骗取国家惠农资金后改作他用是普遍现象,有一种“国家的钱不骗白不骗”的心里。
2、从发案人员组成看,涉及人员多。从乡镇长到站所长,再到村委会成员,以及社会不劳而获的“能人”他们内勾外联,共同作案。
3、从发案特点看,串案、窝案多。往往是多人联手,明目张胆地骗取、侵吞、挪用国家的惠农资金。近三年来查办的涉农案件,窝、串案6件
三、涉农职务犯罪的原因
1、乡镇、农村基层组织行政经费不足,便产生套取惠农资金的想法,以弥补经费不足,这样,下边的站所、村屯效仿,滋生了犯罪。
2、惠农项目资金审批不严,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松散,运行不规范,有些乡镇、村屯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形同虚设,一些乡镇及基层组织负责人,为了以权谋私,往往对惠农资金采取规避集体领导和民主监督的暗箱操作的手段,为职务犯罪创造条件。
4、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认为惠农专项资金是他们争取来的,自己花点是正常的。
5、农村缺少民主监督,广大农民又不知道用政策、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常权益,使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在利用职务犯罪方面有恃无恐,得寸进尺。
四、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1、关键是建立透明的公开制度。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由各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机构,下设由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成的办公室,检察机关预防办公室主任为预防联络员的预防网络。只要把国家的阳光惠农资金给付情况公布于众,就会扫除犯罪的土壤,是不法分子不敢犯罪,从而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涉农职务犯罪。
2、加大对违法违纪的处罚力度。目前,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工作中,只对犯罪者进行了依法处罚,而对违法违纪者职务行为的责任追究不到位,使违法违纪者产生侥幸心理,如果加大对违法违纪者的责任追究力度,就会巩固和扩大检察机关的打击效果,因此,检察机关初查未立案的线索,对依法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做好违法违纪案件的移送工作,使涉职务犯罪不能犯,不敢犯。
1、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面广。由于涉农惠农资金量较大,涉农的补助项目较多,从近年来所查处的涉农案件线索看,从乡镇领导到所管辖的站所,以及村委会基层组织,绝大多数未能幸免受到惠农资金的侵蚀,惠农职务犯罪成为农村基层组织面临的腐败“流行病”,骗取国家惠农资金后改作他用是普遍现象,有一种“国家的钱不骗白不骗”的心里。
2、从发案人员组成看,涉及人员多。从乡镇长到站所长,再到村委会成员,以及社会不劳而获的“能人”他们内勾外联,共同作案。
3、从发案特点看,串案、窝案多。往往是多人联手,明目张胆地骗取、侵吞、挪用国家的惠农资金。近三年来查办的涉农案件,窝、串案6件
三、涉农职务犯罪的原因
1、乡镇、农村基层组织行政经费不足,便产生套取惠农资金的想法,以弥补经费不足,这样,下边的站所、村屯效仿,滋生了犯罪。
2、惠农项目资金审批不严,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松散,运行不规范,有些乡镇、村屯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形同虚设,一些乡镇及基层组织负责人,为了以权谋私,往往对惠农资金采取规避集体领导和民主监督的暗箱操作的手段,为职务犯罪创造条件。
4、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认为惠农专项资金是他们争取来的,自己花点是正常的。
5、农村缺少民主监督,广大农民又不知道用政策、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常权益,使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在利用职务犯罪方面有恃无恐,得寸进尺。
四、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1、关键是建立透明的公开制度。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由各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机构,下设由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成的办公室,检察机关预防办公室主任为预防联络员的预防网络。只要把国家的阳光惠农资金给付情况公布于众,就会扫除犯罪的土壤,是不法分子不敢犯罪,从而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涉农职务犯罪。
2、加大对违法违纪的处罚力度。目前,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工作中,只对犯罪者进行了依法处罚,而对违法违纪者职务行为的责任追究不到位,使违法违纪者产生侥幸心理,如果加大对违法违纪者的责任追究力度,就会巩固和扩大检察机关的打击效果,因此,检察机关初查未立案的线索,对依法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做好违法违纪案件的移送工作,使涉职务犯罪不能犯,不敢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