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指南
时间:2018-07-11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于桐桐
审核:王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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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开展公益诉讼
为了保护龙江的碧水蓝天青山,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现在,延续未来,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担负起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重任。
二、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保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三、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
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诉前程序。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告知或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3、提起诉讼。经过督促、公告程序,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机关和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或者有重大损害危险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4、诉讼参加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机关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诉讼请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诉前程序。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3、提起诉讼。经过检察建议程序,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状态的,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诉讼参加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机关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5、诉讼请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诉讼请求。
四、公益诉讼的监督范围
(一)生态环境领域
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
(二)资源保护领域
1、土地资源类。
2、矿产资源类。
3、林业资源类。
4、草原资源类。
(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是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对食品、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四)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指对国有财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国有财产包括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是指在国有土地供应、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出让土地使用监管等环节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履行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六)英雄烈士保护领域
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是指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
为了保护龙江的碧水蓝天青山,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现在,延续未来,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担负起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重任。
二、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保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三、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
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诉前程序。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告知或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3、提起诉讼。经过督促、公告程序,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机关和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或者有重大损害危险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4、诉讼参加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机关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诉讼请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诉前程序。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3、提起诉讼。经过检察建议程序,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状态的,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诉讼参加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机关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5、诉讼请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诉讼请求。
四、公益诉讼的监督范围
(一)生态环境领域
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
(二)资源保护领域
1、土地资源类。
2、矿产资源类。
3、林业资源类。
4、草原资源类。
(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是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对食品、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四)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指对国有财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国有财产包括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是指在国有土地供应、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出让土地使用监管等环节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履行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六)英雄烈士保护领域
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是指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