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一体优势 维护百姓“脚下安全”
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一体优势 维护百姓“脚下安全
时间:2021-06-24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于桐桐
审核:王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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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部门联动配合,深入调研走访,开展专项监督,形成内、外循环体系,确保“四号检察建议”落实到位。
一、发挥检察一体最大优势,加强联动配合
为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将检察职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市检察院党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求,切实把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我市没有涉窨井盖刑事案件的现状,提出窨井盖问题事关民生,应由第二检察部(重罪案件检察部门)、第五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第六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同落实,各条线配合协作,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切实维护鹤城百姓脚下的安全。市检察院各部门迅速联动,由第二检察部牵头,联合第五、第六检察部组成工作组,共同谋划工作方向;联合下发通知,充分调动条线力量,并建立刑检部门与民行部门、公益诉讼部门关于危害公共安全领域案件线索流转机制,创建涉窨井盖案件台账,为“四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建立了良好的开端。
二、深入责任部门调研走访,明确争议问题
为明确窨井盖权属及管理问题,工作组先后走访了市政设施管护中心管理科、市城管局物业科等部门,一对一了解窨井盖的职能分工等。在掌握基础信息后,工作组邀请市政设施管护中心管理科、市排水管护中心管理科、市供热煤气中心、市供水设施维护中心、市政设施管护中心道路维修所等多家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召开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联席会,详细介绍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法律依据及建议内容,并听取了各单位对窨井盖管理的工作分工及存在问题。通过座谈,发现对违反窨井盖管理行为的处罚权由谁行使权责不清等问题。针对座谈中涉及的问题,各单位负责同志纷纷表示一定加强窨井盖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注重监管部门之间的衔接协作,与检察机关共同落实好“四号检察建议”。
三、开展安全排查专项监督,履行检察职能
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网查询,2014年以来齐齐哈尔市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造成人身伤残、财产损失的民事侵权案件9件,这些案件中造成8人不同程度致伤、致残,2辆汽车受损。经逐案分析,这些案件多为窨井盖缺失、丢失、松动、破损、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者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等引发,事故地点主要分布在机动车道、辅道及人行道上,少量在居民小区,责任主体多元。
每一起涉窨井伤亡事故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庭都是难以平复甚至无法挽回的创伤。为了减少窨井伤人事件发生,院党组决定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专项监督工作。全市两级院应声而动,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对市区窨井盖情况进行了调查。
监督专班深入到城区主干道、辅道、居民小区实地排查、到相关产权单位开展调查。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在部分县、区共排查窨井盖2000余个,排查出存在问题窨井盖114个,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件。同时,通过前期调研及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份。
四、形成有效的“外循环”体系,创新治理方式
“四号检察建议”的落实需要协同多机关、多部门配合,只有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形成治理合力,形成信息互通的外部循环体系,才能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检察院主动与公安、法院协调联系,将涉窨井盖刑事犯罪纳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案件范围,案件发生第一时间介入,提高案件质效;建立涉窨井盖民事、行政案件共享机制,明确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告知同级检察机关;加强与窨井盖相关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专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的沟通联系工作,及时掌握窨井盖相关责任部门权责变化、市民涉窨井盖投诉和建议情况。
检察机关还定期对涉窨井盖民、刑案件,投诉建议进行梳理,从中总结问题和工作重点反馈至窨井盖相关责任部门,督导落实。
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形成《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的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建议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窨井盖多头管理、统筹困难等问题,切实健全、完善、落实好窨井盖运行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社会治理,保障城乡安全发展。
为加大对窨井盖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市检察院结合《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采用百姓喜闻乐见的短视频方式,制作了普法短视频《窨井盖:00544?》,讲述了盗窃窨井盖的社会危害,并以诙谐幽默、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指导意见》内容,广受关注和好评。